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倡导文明风尚,增强广大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江西新余市文明委结合新余实际,制定《新余市志愿者礼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志愿者的礼遇,坚持精神褒奖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褒奖为主原则。
《办法》明确,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分别评定为一、二、三、四、五星级志愿者。四、五星级志愿者评定时,颁发纸质星级认定证书。
根据《办法》,二星级或上年度工时100小时及以上志愿者,优先推选年度市级优秀志愿者;三星级或上年度工时200小时及以上志愿者,优先推荐参评“新余好人”;四星级或上年度工时300小时及以上志愿者,可优先推荐参评“新余有爱”年度人物。上年度工时300小时及以上志愿者,给予其本人免费体检1次,赠送志愿服务相关保险1份,赠送志愿服务纪念品1份;五星级或上年度工时400小时及以上志愿者,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志愿者、省级道德模范和“江西好人”。每年为新晋五星级志愿者举行授星仪式。累计工时25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优先推荐参评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帮助其建立志愿服务团队或以个人命名的志愿服务工作室。
《办法》要求,新余市文明办每年开展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和志愿者评选活动,优秀志愿者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全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各地各单位推荐、评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新时代好少年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
此外,将志愿服务纳入各行各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发展党(团)员等重要条件和加分范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志愿服务时数可按有关规定用于修复轻微违纪行为记录。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招聘工作人员时,将本人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
同时,《办法》明确,鼓励各地各部门志愿者团队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工时,在本团队中无偿获取适当的服务回报或兑换一定的物品,可包括免费旅游年卡、免费观影券、常规体检、健身年卡或兑换等值纪念品。在重大节庆日,统筹考虑邀请五星级志愿者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纳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
《办法》要求,新余市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优先挂号窗口加挂“五星级志愿者”优先标识,住院优先安排床位。五星级志愿者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免费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新余市内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星级志愿者实施免费开放。星级志愿者在创业期间,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创业培训等专业服务。鼓励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及有关项目合作单位为星级志愿者提供实习、就业机会。鼓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为星级志愿者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星级志愿者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此外,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伤致残或牺牲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志愿者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作保险待遇,事迹突出且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评定烈士。同时,做好相关医疗救助、抚恤、善后等工作。对生活困难、遭受重大意外的优秀志愿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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