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文明委为促进越来越多人主动加入志愿者行列,提出将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对优秀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待。此举自然是当地有关部门出于“好人好报”的善意而推出的“创新”举措。想法有些新意,但稍微深思便让人皱眉——在升学、就业、就医这些明晃晃的利益面前,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心态能保持单纯吗?如果是为谋求利益而为之的志愿服务还能称之为志愿服务吗?“做好事不留名”的方式已然过时了吗?
联合国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也就是说,非趋利的性质是志愿者之所以为“志愿者”的前提。当教育、工作、医疗等社会稀缺资源都将为志愿者降低门槛时,“我奉献,我快乐”是否会被“我奉献,该得到”所代替?
与献血者在医疗过程中可以优先获得血液供应不同,升学、就业、就医与志愿活动并无直接关联,也就成了单纯意义上的嘉奖;另一面,升学、就业、就医却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任何小的优惠都直接触动社会公平。“志愿者优先”既缺乏法理依据也需经法定程序确认,因此这般“善意”的创新举措,看似很美,却难逃“拍脑门子”决策的标签。
近年来,志愿服务“运动化”的倾向已经有所显现——热热闹闹、一拥而上,场面轰轰烈烈、效果评价缺失……到底有多少志愿活动常态运行,有多少注册志愿者徒有虚名,有哪些志愿服务取得了实在效果?这一连串问题尚缺值得信服的答案。在此背景下,给予志愿者更多的优惠条件,是否会让这种“运动”式的志愿者活动愈演愈烈,需要有关部门重新考量。
不认同给予志愿者的过多奖励刺激,并非将志愿者当做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恰恰相反,我们认为志愿者在社会中应该是最普通的一分子,是大多数人都拥有的“第二身份”。一个风光无限的赛会志愿者与坚持社区清洁的义工没有贡献的差别,一个远赴灾区的救灾志愿者与在医院辅助就医的社工都同样值得尊敬。每个人都随时可能成为志愿者,每个志愿者都可能为他人和世界做出贡献。这种发乎情感、出于本心的志愿行动才是一种永恒的力量,这种“雷锋精神”才能无处不在,也将代代相传。
同样,在尊重奉献、崇尚利他的环境中,企业、学校、医院即便没有政府的要求,也会主动对志愿者给予应有的尊敬,这是自然形成的氛围,也是社会对志愿者最朴素的爱戴。这种尊敬与爱戴不是“特殊对待”的优待,却满含深情,更激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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